| 楊瑞祥 0982086168 |
竹北蛋黃區買房給兒媳住討不回!父子反目 專家點3雷區:事前簽約才能救全家 |
先說,我沒有要評論人家的家務事,只是那則新聞跳出來的時候,我正在跟一對父子的案子耗著,手機還開著律師傳來的訊息,沒有名人,沒有六千萬,只有一間位於竹北市屋齡約10 年蛋黃區大樓,跟兩個已經一年多沒講過話的人。 陳幸妤事件談的是已經完成移轉的夫妻贈與;我手上這件,談的是尚未過戶,家人對「借住還是贈與」各說各話。 法律情境不同,但共同的風險完全一樣:重大房產安排,不能只靠一句「我們是一家人」,房子登記在誰名下,跟房子是誰的,是兩件事。 接下來這段是我把手上正在處理案子改編,細節我全部動過,因為當事人還在打訟訴,我不會拿誰的家醜換觸及。 房子登記在爸爸名下,貸款也是爸爸在繳,兒子結婚之後住了進去,講好的是先住著,等手頭鬆一點再說,沒有寫任何東西,父子之間,寫那個幹嘛? 爸爸因為媳婦講了一句話非常感動,所以他就搬了出去,把房子留給兒媳住。 那麼媳婦講了什麼話呢?「當初我覺得爸你非常棒,我爸很早就死了,從小就缺乏父愛,所以我覺得你是一個很好的長輩,我是因為你把你兒子教養得非常好,又在當工程師,生活很單純,所以我才決定要出嫁的。」 又兩年過去,爸爸想把房子收回來賣掉,因為他自己也要生活,但兒子不肯,理由是這幾年他也有付出,爸爸當初講過會過戶給他,爸爸說那句是安慰,不是承諾(至少也要等我百歲後吧);兒子說那就是承諾!做人要誠信,一言九鼎! 「當初你就是說房子要給我們好好生活的」媳婦也跳出來大聲叫囂。 「那貸款你們要付啊,要不然管理費、利息都我在處理的,至少要給我一些生活費,不是嗎?」 「爸你也知道,現在生了小孩,養家餬口不容易,彼此都很辛苦,過幾年再說」 到這裡,法律上要處理的東西只剩一個:那句話,有沒有白紙黑字? 我不覺得這種事很多,但一發生就很難看,先說我的立場,做這行15年,看過的家庭比看過的房子還多,真正走到互告的,是少數中的少數。 大部分的父母不會算得那麼精,大部分的子女也不會真的翻臉,多數人願意吃一點虧把事情吞下去,因為那是家人,我相信這個,但我也看過另一面,一旦真的翻臉,親情不是保護,是感情絞肉機。 越親的人,越沒有留過任何證據,陌生人之間反而簡單,房東房客有租約,合夥人有出資比例,連借朋友5萬都會拍個轉帳截圖,只有家人之間什麼都沒有,所有的信任都掛在兩句話上面:我爸不會這樣對我,我兒子不會不還我。 其中一句裂掉的那天,會發現整件事沒有任何東西有轉圜餘地,道德的底線之外,最後只剩法律,而法律看的不是誰比較可憐,也不是誰比較孝順,法律看的是白紙黑字。 走到訴訟這一步,帳是這樣算的,很多人以為告了就會贏,贏了就會拿回房子,實際的節奏比那個慢很多。 一審律師費大概七、八萬起跳,時程抓一到兩年,這中間房子還是對方在住,貸款可能還是你在繳(基本上一定是),就算判你勝訴,還要走強制執行,對方不搬,你得再申請一次。 而且訴訟下去親情碎裂,兒子以後也絕對不會在清明節拜你,不是嗎?所以,整件事情就是非常的尷尬。 那,怎麼樣才不會走到這一步?不用等到出事才處理,事前有三件事寫下來,九成的糾紛不會發生: 第一、講好是借住還是給你這兩個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東西,借住是使用借貸,可以要回來;給你是贈與,過戶之後就不是你的了。 家人之間最常出事的就是這句沒講清楚,一邊以為是借,一邊以為是給,寫一張紙,兩行字就夠:這間房子由某某人自某年某月起無償居住,屋主得於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終止。 第二、錢誰出的寫下來頭期款誰付、貸款誰繳、裝潢誰出,每一筆留轉帳紀錄,不是為了將來翻臉討回來,是為了將來不用吵。 多人一起買房這件事我一直的原則就是先簽借名登記合約,把出資比例、出售流程、違約責任、退場機制四項寫進去,家人之間一樣適用,甚至更需要。 第三、先想好怎麼結束大部分人只想到開始:房子給誰住、誰來繳,沒有人想過結束:哪天要賣、誰要搬走、誰過世了,怎麼辦?退場機制寫在最前面不是不吉利,是讓你們以後還能坐在同一桌吃飯。 最後,順便提醒一件跟稅有關的,房子贈與給子女,房地合一稅的成本是以「公告現值」去計算的。 很多父母以為過戶給小孩是幫他,結果小孩一轉手,稅比想像中重得多,要過戶之前請先找專業人士評估,不管是房仲或代書都可以。 回到最前面那個新聞,六千萬的贈與會上新聞,是因為金額跟名字,你家那間不會上新聞,但對你來說,它就是全部,真正保護家人的,從來不是那句我們是一家人不用寫,是那張你當初覺得傷感情、後來救了全家的合約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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